四部门: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于10月10日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落实。
具体而言,汽车生产企业需严格履行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据《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和《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遵循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测试验证,如实生成验证材料,并加强供应链管控,提升生产一致性保障能力,确保批量生产产品与《公告》中型式批准车型和CCC获证车型的规格参数一致,从而提升汽车产品的安全环保性能。若发现产品存在缺陷,企业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主动执行召回,以消除潜在风险。
在营销宣传方面,汽车生产企业应真实、客观地开展活动,如实说明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范围、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情况,不得进行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交通法规的场景来推广产品功能,也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能正确理解和使用相关创新功能。
此外,汽车生产企业需履行告知义务,制作简洁易懂、图文并茂的使用说明书和用户培训材料,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传达产品创新设计的正确使用方法、功能界限、使用条件、应急处理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用户能清晰掌握这些信息,不得隐瞒创新设计的技术局限性,以防消费者误用。
售后服务方面,企业需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明确创新设计相关的售后服务承诺和应急措施,提供维修和咨询服务,并在担保期内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备件。同时,鼓励企业加强售后争议处理能力,并为创新设计涉及的系统和部件购买可能在使用中引发安全事故的产品责任险。
对于安全事件和事故的记录与研判,汽车生产企业在获知产品出现创新设计功能异常等安全事件或碰撞等事故时,应主动开展调查,排查安全风险,记录关键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交通事故时,企业需及时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